生态学杂志 ›› 2010, Vol. 29 ›› Issue (12): 2373-2378.
邰姗姗1,2,胡远满1**,赫飞3
TAI Shan-shan1,2, HU Yuan-man1|HE Fei3
摘要: 2003年我国开始的林权制度改革使农民成为森林的经营主体,在森林经营中发挥重要作用。本文在对辽宁东部山区参农调查的基础上,分析林权制度改革中参农对人参的林下种植区的自然条件选择,并根据参农的选择结果通过GIS空间分析研究人参在林下的潜在种植区分布,为林权制度改革中林业经营规划提供理论参考。结果表明:(1)参农对人参潜在种植区条件的选择符合人参生长的生理环境需求。(2)参农一般选择阴坡或半阴坡的阔叶林或针阔混交林下作为人参种植区,坡度集中在10°~25°,海拔为300~1000 m,以>500 m处为优选区域。(3)辽宁东部山区人参潜在种植区域主要分布在新宾县、清原县、桓仁县等地。